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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turday, December 03, 2005

(香港) 虔誠基督徒誘男童進公廁行割禮被控傷人, 該基督徒用紙巾袋收藏割下包皮.

(香港) 虔誠基督徒誘男童進公廁行割禮被控傷人, 該基督徒用紙巾袋收藏割下包皮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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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 商 145 曾 學 救 傷 指 會 發 炎
天 才 少 年 誘 剪 男 童 包 皮 候 判

【本 報 訊 】 一 名 曾 參 加 聖 約 翰 救 傷 課 程 及 智 商 達 145 的 高 材 生 , 在 商 場 廁 所 指 一 名 十一 歲 男 童 包 皮 過 長 , 會 導 致 尿 道 炎 及 生 癌 , 誘 男 童 到 另 一 公 廁 , 利 用 勞 作 剪 刀 即 場替 男 童 施 手 術 剪 包 皮 , 事 後 被 通 緝 自 行 投 案 的 十 五 歲 少 年 , 昨 在 粉 嶺 法 院 承 認 一 項傷 人 罪 還 柙 , 裁 判 官 待 取 閱 勞 教 中 心 及 心 理 等 報 告 , 案 件 押 後 至 十 二 月 九 日 判 刑 。記 者 : 陳 浩 義

被 告 為 一 名 中 五 男 生 , 他 承 認 於 本 年 六 月 十 七 日 在 粉 嶺 和 睦 路 的 公 廁 內 , 非 法 及 惡意 傷 害 一 名 十 一 歲 男 童 。 被 告 另 被 控 一 項 猥 褻 侵 犯 罪 , 獲 控 方 不 提 證 供 撤 銷 。

被 告 事 主 咬 紙 忍 痛
案 情 透 露 , 受 害 男 童 於 當 日 傍 晚 六 時 許 放 學 後 , 獨 自 往 商 場 購 買 食 物 時 遇 上 被 告 ,對 方 以 急 需 小 解 為 由 , 要 求 男 童 引 往 商 場 廁 所 , 當 二 人 抵 廁 所 後 , 被 告 並 沒 有 小 解, 反 而 要 看 男 童 小 便 , 隨 後 指 男 童 包 皮 過 長 , 要 替 男 童 檢 查 , 其 間 被 告 一 度 出 示 一張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證 件 , 圖 獲 取 男 童 信 任 。
被 告 在 商 場 廁 所 內 , 重 複 弄 男 童 私 處 約 十 分 鐘 後 , 指 男 童 包 皮 過 長 會 引 致 發 炎 , 甚 至 會 患 癌 症 , 男 童 躺 在 廁 格 內 , 要 替 他 動 手 術 除 去 包 皮 , 男 童 指 該 廁 所 污 穢 , 被 告 遂 帶 領 男 童 轉 移 到 和 睦 路 的 公 廁 。
被 告 詢 問 男 童 有 沒 有 剪 刀 , 結 果 被 告 利 用 男 童 從 書 包 取 出 的 勞 作 用 剪 刀 , 即 時替 他 施 手 術 , 男 童 感 到 十 分 驚 慌 , 被 告 教 他 取 出 英 文 課 本 閱 讀 , 可 分 散 精 神 , 並 遞上 紙 巾 叫 他 咬 忍 痛 , 然 後 剪 去 男 童 一 小 塊 包 皮 , 放 進 紙 巾 膠 袋 內 , 留 下 男 童 離 去 。
男 童 負 傷 返 家 , 其 母 發 現 校 服 褲 染 滿 鮮 血 , 查 問 得 悉 事 件 後 報 警 , 並 將 男 童 送院 治 理 。 被 告 獲 知 被 警 方 通 緝 後 , 自 行 投 案 ,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承 認 犯 事 , 聲 稱 替 男 童檢 查 , 發 現 他 尿 道 過 窄 , 會 有 尿 道 炎 , 指 男 童 包 皮 過 長 可 能 會 引 致 生 癌 。

成 績 優 異 課 外 活 動 多
律 師 求 情 時 指 , 被 告 的 智 商 測 試 報 告 , 指 他 智 商 高 達 一 百 四 十 五 , 可 謂 天 才 少 年 ,被 告 參 加 頗 多 課 外 活 動 , 包 括 乒 乓 球 隊 、 音 樂 及 話 劇 等 , 各 項 活 動 成 績 良 好 , 他 曾參 加 聖 約 翰 救 傷 隊 課 程 , 閱 讀 很 多 救 傷 書 籍 , 亦 在 學 校 考 獲 全 級 第 四 名 的 優 異 生 ,希 望 法 庭 輕 判 。
案 件 編 號 : FLCC 700076/05
AppleDaily 2005-12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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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才生剪男童包皮
恫嚇會生癌 公廁施「手術」
03/12/2005

年僅十五歲、智商高達一百四十五的天才會考生,要求一名陌生小六男童帶路往公廁小解時,展示聖約翰救傷隊會員證指稱男童包皮過長或會患癌,遂在廁格內多番 弄捏男童的包皮「檢查」九十分鐘後,即席以勞作剪刀替男童割包皮,更令男童咬紙巾壓驚,終剪去男童半厘米包皮致血流如注,早前已承認傷人罪的會考生現還柙 候判。

十五歲被告過往並無案底,原被拘控的另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進行猥褻行為罪,獲控方撤銷起訴。本案原定於粉嶺裁判法院兒童庭審理,但裁判官基於案情嚴重,決定將案轉交成人庭處理。一項傷人罪指控本年六月十七日,被告在粉嶺和睦路遊樂場男廁內傷害男童。

案中受傷的小六男童現年十一歲,案發日傍晚放學後獨自往榮福中心商場購買雞髀,期間遇見被告要求帶往商場公廁小解。被告在廁所內要求男童如廁,撫弄男童下體十分鐘,又展示聖約翰救傷隊會員證。

令男童咬紙巾壓驚
被告直指男童的包皮過長及尿道窄,恐怕會有尿道炎及患癌症,提議男童躺臥廁格內接受檢查。男童投訴廁格骯髒,二人改到和睦路遊樂場的公廁。抵達後,被告先 男童躺下,乘機在廁格內多番弄捏男童的包皮檢查一個半小時,及至見男童的包皮紅腫,遂取用男童書包內的勞作課剪刀進行割包皮。

男童當時一臉驚慌,被告即命令男童翻閱英文課本鎮定心情不果,再建議男童咬紙巾,被告用剪刀剪去男童一片半厘米包皮,然後放進紙巾袋內收起,廁格內血漬斑斑,被告見狀逃離現場,返家後在廁所沖走藏有包皮之紙巾袋。

還柙待下周五宣判
男童負傷返家後,其母見他校服褲沾滿鮮血下報警,被告得悉被警方通緝後自首。法庭在被告認罪後要求索取勞中心及精神科醫生等報告以助判刑,但裁判官昨日發現有關報告尚未準備妥當,案件押後至下周五宣判。 案件編號:FLCC700076/05

被告拋書包
與官辯醫學
03/12/2005
【本報記者】據控辯雙方資料,替小六男童割包皮的被告是一名虔誠基督徒及乒乓球校隊隊長,曾「跳級」考獲小提琴第八級,擔任聖約翰救傷隊成員、班會副主席 及多項活動的領袖及幹事等。被告早前認罪時,曾向裁判官解釋有見男童的包皮過長,誠心想為對方施手術,裁判官特別為此花了兩天聆訊時間研究,終認為被告是 惡意傷害男童。

聆訊期間被告更向裁判官大拋書包,暢談對割包皮之知識,未料裁判官本身亦擁有藥劑師牌,雙方在庭上為對包皮的醫學認識「過招」,被告一一對答如流,且能解釋「包皮過長會箍住龜頭,引致積血,令細胞壞死。」

控方亦曾經問被告當日手術時遇有困難應放棄,但被告表示同意控方的說法,卻表明其性格不容許放棄。從呈堂的多張證物相片中可見,受傷男童的傷口清晰可見,狀甚恐怖,現時受害男童已經痊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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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太陽報 2005-12-03

1 Comments:
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我想試吓做比人剪嗰個男童, 可以有得割包皮, 唔洗同家人講

9:33 PM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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