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香港) 基督教教會傳道人 被控14項控罪 -先後12次向一名15歲女教友作出猥褻侵犯行為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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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 性 侵 犯 女 教 友 傳 道 人 加 控 13 罪
【本 報 訊 】 涉 嫌 性 侵 犯 一 名 15 歲 女 教 友 的 傳 道 人 , 早 前 提 堂 被 控 一 項 與 16 歲 以 下 女童 非 法 性 交
罪 , 案 件 昨 在 粉 嶺 裁 判 法 院 再 提 訊 , 控 方 加 控 被 告 12 項 非 禮 及 一 項 非法 性 交 罪 名 , 申 請 將 案
轉 至 區 域 法 院 審 理 , 裁 判 官 將 案 押 後 至 6 月 6 日 在 區 域 法 院提 訊 , 被 告 獲 准 繼 續 保 釋 。
保 釋 期 不 准 離 境
46 歲 被 告 曾 照 福 , 已 婚 , 在 大 埔 區 一 間 基 督 教 教 會 任 傳道 人 , 14 項 控 罪 指 他 於 2005 年 7 月 至
2006 年 2 月 間 , 先 後 12 次 向 一 名 15 歲 女童 作 出 猥 褻 侵 犯 行 為 , 另 兩 項 罪 則 指 與 該 名 女 童 非 法 性
交 。
代 表 律 師 替 被 告申 請 繼 續 保 釋 , 獲 裁 判 官 批 准 , 但 被 告 除 要 遵 守 原 有 保 釋 條 件 , 現 金 10,000
元 、定 時 往 警 署 報 到 、 不 可 接 觸 證 人 外 , 昨 增 加 一 項 條 件 不 准 離 境 , 要 被 告 交 出 旅 遊 證件 及 在
報 住 地 址 居 住 。
案 件 編 號 : FLCC728/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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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pleDaily 2006-05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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